双首长制是人民解放军特有的组织领导体制,与党委制、政治委员制、政治机关制度和“支部建在连上”等制度共同构成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制度体系。有别于西方军队普遍实行的军事指挥员全权负责的“一长制”,双首长制是人民军队自创建起就坚持的领导制度,其雏形发轫于八一南昌起义,制度基础确立于古田会议,在中共七大后逐步走向成熟。此后,尽管曾受到“立三路线”、“左”倾路线影响,以及第二次国共合作、新中国成立初期对苏联模式的模仿和“文化大革命”等历史事件的冲击,但双首长制始终未被完全动摇。改革开放后,随着军队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推进易速宝,双首长制日益完善,成为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核心机制之一。
人民军队的双首长制并非自身首创,而是在借鉴苏联红军及中国大革命时期北伐军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发展而来。列宁创建苏俄红军时采取的是“一长制“,鉴于军队中旧军队人员居多,为加强对军队的控制改造、保证红军革命性质和革命方向,在军中设立政治委员代表布尔什维克党和苏维埃政权,主要监督来自旧军队的军事指挥员。1924年,孙中山派国民党军事代表团赴苏学习,将政委制引入黄埔军校和国民革命军,设党代表一职,其有监督军事指挥员和副署行政命令的权力。但蒋介石发起中山舰事件和清党运动后,党代表作用渐弱直至取消,国民党军队出现“以军干政”“军强党弱”现象。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解放军走向正规化、现代化,在物资与经验匮乏的背景下,全面学习苏军成为必然选择。1953年初,高层批示要学尽苏联先进经验,改变我军落后状态,但是否效仿苏军“一长制”成军内争论焦点。苏军“一长制”与资本主义国家不同易速宝,是军事建设重要原则。人民军队内部,一方认为需提升军事干部业务能力以适应现代化,主张学苏军经验、推行“一长制”,甚至出现军事活动不按旧制执行的怪象;另一方觉得我军主官军政能力不均衡,政治工作传统不能丢,一些经历过战争考验的将领反对不顾实际推行“一长制”。经分析中苏两军差异,只要党和军队存在,政治工作就必不可少。
围绕是否效仿苏军“一长制”的争论实质上反映出,在人民军队大变革、大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如何把部队建设的积极性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如何妥善处理传统继承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关系,如何协调正规化建设与政治工作之间的互动,成为摆在领导者面前的重要课题。双首长制的核心政治意义在于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与之相比,苏军实行“一长制”,是因其未建立党委制,无法保障政治机关独立运作,而军事主官是否具备军政双全的领导能力则是关键。历史表明,苏军将党组织和政治机关置于军事指挥员领导之下的“一长制”,严重动摇了党对军队的领导根基,为苏联瓦解埋下了伏笔。
1953年底至1954年初召开的全国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统一了对军队正规化建设的认识,指出将正规化等同于单一首长制、削弱政治工作、追求形式主义的错误观念是对正规化的误解。学习他人却丢掉自身特色,难以在世界立足,也难以在学习中实现发展与赶超,长期艰苦斗争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应代代传承并不断完善。会议最终确立了党委统一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坚持实行双首长制,确立了党对军队领导的根本制度。尽管后来受到“文化大革命”等政治运动的冲击,人民军队的党委制、双首长制和政治委员制度仍经受住了严峻考验,切实发挥了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作用。
双首长制虽借鉴外军经验,但并非照搬照抄,而是在中国革命实践中逐步发展完善的,充分体现了对中国国情和军队实际的深刻把握。双首长制不同于苏军的“一长制”,也区别于国民党军队的党代表制,凝聚了无数革命先辈的智慧与经验。其优越性在于,一方面作为党委统一集体领导下首长分工负责制的组成部分,成功将军政矛盾转化为党内问题,由党委统筹解决,从制度上确保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保证了人民军队始终忠于党;另一方面双首长制在党委决策和机关落实之间起到桥梁作用易速宝,既保障党的意志贯彻到底,又确保军政主官各尽其责、互为促进,成为人民军队领导体制的重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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